被踹伤猥亵男主治医生发声:伤者骨折系新伤

[font=微软雅黑]被踹伤猥亵男主治医生发声:伤者骨折系新伤
文|庄志明律师下午 , 看到【被踹伤猥亵男主治医生发声:伤者骨折系新伤】的新闻:“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 , 有了最新进展 。 猥亵男雷某某的主治医生回应:雷某某于6月2日凌晨1时许 , 乘坐救护车就医;两处骨折均为新鲜伤;住院期曾在医院自残 。被踹伤猥亵男主治医生发声:伤者骨折系新伤
这是猥亵男雷某某的主治医生的回应 , 不知网络上会不会有“医生收了雷某某好处费”的质疑?这个说法当时冷水滩公安分局出通报时就说了 , 这两处粉碎性骨折 , 是新鲜骨折……被踹伤猥亵男主治医生发声:伤者骨折系新伤
但在网络上 , 网民是不信的 , 他们认为雷某某的骨折是陈旧伤 , 雷某某故意讹诈胡某某家的 。在关于是否新旧伤方面 , 我是一言不发 , 为什么呢?因为不懂 , 我没学过一天医学 , 也不符合久病成医的背景 , 所以我不敢发言 。 但网上很多网民就凭通报上几句话就判定粉碎性骨折是陈旧伤所致 , 看他们振振有词 , 我仿佛撞到鬼了 。现在雷某某的主治医生在媒体发声:两处骨折均为新鲜伤 。 这还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假如雷某某的主治医生所言属实 , 对胡某某的定性会怎么样?最终定性 , 我无法预测 , 因为永州方面的做法经常是无厘头 , 你没办法预测;但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是新鲜伤和陈旧伤的不同 , 对案件的处理也有所区别 , 必须有所区别 。细究 , 网民对骨折新鲜伤的怀疑 , 其实是对自己的不自信 。 在他们看来 , 胡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 如果是正当防卫 , 根本就不用担心这两处骨折的 , 一脚踢出去的正当防卫导致的轻伤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按照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本案胡某某若系正当防卫 , 其对雷某某的伤害后果(轻伤)绝不是“重大损害” 。 所以 , 胡某某行为是正当防卫的话 , 根本不需要担心是否陈旧伤的问题 。实际上网民所担心的是胡某某不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 故此就很在乎雷某某骨折是否陈旧伤的问题了 。 所以我说 , 这是网民的不自信:希望是正当防卫 , 但又怕不是正当防卫 , 所以必须向陈旧伤方面转移视线 。在刑法上 , 两种情形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一种是正当防卫 , 一种是紧急避险 。 但这两者对胡某某大概率是靠不上的 。刑法第十六条还有一个规定:【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 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 不是犯罪 。 此点和胡某某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据胡某某的律师介绍 , [当雷某某冲出去的时候 , 胡某某追出去抓雷某某 , 而他当时手部受伤 , 打了石膏 , 不能用手去抓雷某某 。 为了阻止雷某某逃跑 , 他用脚踢到雷某某一脚 。 ……如果正常泄愤 , 胡某某肯定会继续对雷某某拳打脚踢 , 但是胡某某并没有 , 而是一直等待公安局到现场执法 , 这是一种扭送的行为 。 “在扭送过程中 , 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过失伤害的行为 。 ”]我对此接着分析 , 在胡某某的律师看来 , 胡某某对雷某某存在“过失伤害” , 然刑法第十六条的“不是犯罪”规定不包括过失伤害 , 而仅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 所以 , 辩解“过失伤害”=无罪 , 这个依据还是不足的 , 必须还得寻求其他依据(法律依据) , 而非光打情感牌 。综上 , 对胡某某的辩护 , 感情牌要打 , 但光靠感情牌或许还是亚历山大的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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